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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市青浦区爱心助学促进会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6.14

上海市青浦区爱心助学促进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汤利芳变更为杜健峰。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