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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徐泾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6.05

上海青浦区徐泾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何文龙变更为叶佩佩。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