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上海市青浦区残疾人读书会(筹)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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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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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上海市青浦区残疾人读书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4月1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青浦区残疾人读书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