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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4.19
上海青浦西湖老年公寓: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2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西湖老年公寓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青浦西湖老年公寓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