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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新富民助老服务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4.03

上海青浦区新富民助老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朱枫公路6186弄22幢13号变更为练塘镇东风街3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