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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盈浦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3.19

上海青浦区盈浦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2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吴锦新变更为王莎莉。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