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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白鹤镇青鹤林业养护服务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3.16

上海青浦区白鹤镇青鹤林业养护服务社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青浦区白鹤镇青鹤林业养护服务社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2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区白鹤镇青鹤林业养护服务社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