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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质量安全评估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2.22

上海青浦区质量安全评估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县后街西护弄74弄47号208室变更为盈秀路349号辅楼202室。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