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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兆美艺术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2.09

上海青浦区兆美艺术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胜利路502号八字桥菜场三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变更为青浦镇浦仓路500弄70号;业务范围由1、承接政府委托的公益演出任务,积极参加和谐社区的健康活动,参加国内外的文化交流;2、大力开展社区各级中老年声乐、舞蹈、模特、礼仪群众文化艺术的培训、讲座变更为1、承接政府购买及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和谐社区的健康活动,参加国内外的文化交流;2、大力开展社区各级中老年声乐、舞蹈、模特、礼仪群众文化艺术的培训、讲座。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