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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朱家角旅游秩序服务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7.12.14

上海青浦区朱家角旅游秩序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711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区朱家角旅游秩序服务社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青浦区朱家角旅游秩序服务社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