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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22.02.28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2]0044


上海青浦区阳光爱心民办小学: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2年2月2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区阳光爱心民办小学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青浦区阳光爱心民办小学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