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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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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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
沪青民社登[2022]0032号 |
上海青浦区华创公益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2年2月1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区华创公益社区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青浦区华创公益社区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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