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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22.12.07

上海青浦区赵巷镇房屋综合管理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2年12月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赵巷镇民实路93号变更为民实路90号303室;法定代表人由杨勇变更为陈刚。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