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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青浦区春运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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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4〕2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01.23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本区2024年春运平稳有序运行,现将《2024年青浦区春运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青浦区春运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为切实保障2024年春运期间本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运行,按照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为应对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变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沪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准把握2024年春运旅客新趋势新变化,聚焦公众出行服务、安全生产防控、交通保通保畅、行业平稳运行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运行研判,强化动态监测,坚持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以最大能力、最实举措、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全力为旅客营造平安、健康、便捷、温馨的春运出行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夯实春运工作机制

1.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保障工作,要根据今年春运工作的新特点和新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制,成立青浦区春运专班,由副区长肖辉担任主任,青浦区交通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统一指挥协调本系统内各项春运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全市春运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保障任务要求。春运期间,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

2.切实履行保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主动作为,切实落实相关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任务。

(二)加强形势研判,优化运行组织,切实提升春运保障水平

1.准确研判春运形势。2024年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路网通行维持高位、天气变化因素复杂、安全生产压力较大、保通保畅任务更重。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把握春运新特征和新需求的基础上,分阶段、分重点开展各自领域春运运行形势研判,要将研判工作与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精准有效。

2.统筹做好运输组织

(1)各客运企业应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安排应急队伍值班,全力保障我区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秩序,防止因路面结冰等引发车辆和伤亡事故,并做好突发性大客流疏散准备工作。

(2)春运期间,各客运企业要结合研判情况,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充分挖掘运能潜力,科学安排班次计划,统筹做好重点客运枢纽场站、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春运期间如遇突发性大客流情况,各客运企业要坚决服从春运保障专班的指令,确保车辆、人员迅速调集到位,保证突发性大客流及时疏散。

(3)各客运企业在确保常规线路运能配备外,重点还要做好与轨道交通各枢纽站公交线路运能的配备,区域出租企业要重点关注重要客流集散区域的出行需求,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强化信息互通,畅通“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三)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整治隐患,切实夯实春运安全基础

1.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2.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春运工作实际,在春运启动前,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车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要对重大风险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3.加强现场执法监管。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道路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畅通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优势,加强执法协同,实施精准打击,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乘客和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四)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动态监测,全力提升春运应急处置

1.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客流激增、灾害天气、设备故障、事故处置、旅客大面积滞留等各类应急预案。要在优化预案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要强化预案实效性评估,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有关单位要时刻关注春运客流、天气等运行动态,每日做好总结及运行研判,并根据研判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物资和人员储备。对于枢纽大客流疏散所需的安置场地要提前预留,确保及时征用。要根据春运运行不同客流节点,切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和预防信息,各单位做好应对工作。

3.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春运期间应急值守,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恶劣天气预警联动机制,时刻关注气象变化信息,并建立相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极端客流高峰等突发事件要提前做好预警和错峰疏导。面对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并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措施,严控事态发展。

4.切实做好呼吸道疾病防范。各客运企业及场站公司要认真做好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要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要引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检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1.部署、自查阶段(1月10日-1月25日)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各企业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情况。

2.集中检查阶段(1月26至2月25日)

各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完毕,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区交通委执法大队。

3.提供巩固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对春运期间安全检查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记录,提出相关建议。

(二)检查内容

1.公交行业:一是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培训和考核。二是保障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公交企业开展冬季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重点突出新能源公交车的维护保养,规范养护规程,避免车辆发生自燃。三是强化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指导公交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阻止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上车。四是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督促企业对涉毒、驾照被吊销或降级等情形的驾驶员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区域出租汽车行业:一是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遇乘客目的地不明或到偏远地区的情况,应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一差一检”工作。二是重点督促企业及时将涉毒、驾照被吊销等情形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三是检查出租车辆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安全带完备情况。

3.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一是加强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二是加强对货运企业营运车辆等级评定、年审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督促货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4.汽修行业:加强对作业现场、危险品仓库、烤漆房及周边等重要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废油、废料等废弃物、消防器材的性能以及电器电线等维修设施设备检查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细化春运运输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夯实各岗位责任,并强化方案执行。统筹好节日运营保障、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冬季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等各专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要做好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力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各项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强化检查。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春运保障工作检查督查,特别针对节前客流高峰和节后返程高峰等重要节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检查督查要形成工作台账,做到检查闭环。

(三)强化跟踪,报送信息。区内各相关企业要建立春运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汇总有关运行数据和工作信息,按照市、区两级工作信息和数据报送要求,落实专人专岗,规范报送有关动态情况。

(四)做好总结,完善提升。各相关科室和企业要结合春运各保障节点,及时开展相关工作阶段性总结,并坚持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保障工作能级。春运结束后,及时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春运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