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区内建设和交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
QB044020002024004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4〕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02.05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各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区建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区内建设和交通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要紧盯在建工地、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进一步压实各单位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扭转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多发势头,为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组织
成立区建管委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委属各单位要深化对攻坚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细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方案,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区消防委办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全面发动本行业领域五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场所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青浦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存档备查。要排查建立五类重点场所底数和隐患清单,并实现登记上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结合、同步推进。3月底前,请各单位每周三上午向委安监科报送周工作情况;4至11月,每月18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12月5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联系人:童文洁。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青消防委办〔202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