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QB044020002024005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4〕6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04.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青浦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实际,现将《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青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条”和青浦安全生产“81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他律”向“自律”转段发展,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枢纽门户和新时代幸福青浦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区内建设和交通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前期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区内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比2023年下降10%,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建立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三年行动。
(一)成立委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程卫东
常务副组长:陈栋辉
副组长:陆慧明、耿伟荣、王伟强
委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指导、协调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二)设立委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委办,主要负责总体方案制定、日常组织推进、综合协调调度、监督指导检查、及时上传下达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安委办主任担任。
(三)设立委三年行动工作小组
1.道路运输组:由委道路运输管理科牵头,区道运中心、区交通委执法大队配合。
2.水上交通组:由委航务管理科牵头,区港航中心、区交通委执法大队配合。
3.交通设施组:由委市政建设科牵头,区道运中心、区交通委执法大队配合。
4.建筑施工组:由委建筑燃气管理科牵头,区建管所配合。
5.城镇燃气组:由委建筑燃气管理科牵头,区燃气中心配合。
6.城市建设组:由委市政建设科牵头,区城建所配合。
以上各小组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
另外设立督导组,由委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科)牵头,委相关业务科室和委属各单位作为组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行业安全专家一同开展督导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委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严格落实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青安委〔2023〕6号)以及12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5年底前,在区内建设和交通领域各培树1-2家企业;2026年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4.进一步加大巡查考核。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抓落实的责任制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5.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配合实施本市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逐步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6.积极配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部署要求,通过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隐患、推进老旧设施安全改造、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2025年全区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6年基本达标,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7.部署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解决违法审批、违法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开展本区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城镇燃气安全、水上安全等综合整治。常态化推进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效能。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8.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建设和交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区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交通行业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地面公交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在2024-2026年期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9.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进一步学习建设和交通行业领域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2024年底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对标国际通行安全规则、领先标准,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0.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1.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根据《青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交办督办制度(试行)》(青安委办〔2022〕34号),配合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12.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格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加强桥区航道水位和地形的监测,对桥区航道及水上航标等加强巡查养护,严厉打击桥区水域内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超载航行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市内包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4.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坚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桥梁,有效利用数字化方法提高桥梁健康监测能力,定期评估桥梁性能状况,进一步优化桥梁管理。
15.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治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招投标领域、施工现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
16.强化燃气领域安全治理。深入推进落实《青浦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协调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保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清除存量隐患,严控增量隐患。加快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老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切断型智能燃气表的更新替代,居民用户燃具连接软管及配件更新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夯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资金、物资、技术、人员保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7.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推动“智慧工地”、交通、燃气等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以“随申码”为载体的行业服务管理数字场景应用。探索建立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8.强化更新改造。根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切断阀;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优化船舶检验发证系统。
19.开展工程治理。推进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等治理行动。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开展重点人员培训。推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事故多发、高危行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1.完善从业人员培训。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2.提升从业人员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4.推动社会共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28号)和《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5.强化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配合区安委办公众号“典型案例曝光台”信息推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26.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报备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应急演练,推动演练实战化。建立应急资源清单,落实应急资源保障。建设高效的应急抢修能力,面临突发事件具有相应的抢险、应急和保障能力。探索完善水上搜救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及相邻区域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升相邻区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应对处置和协同联动能力。
27.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8.深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主题报道,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经常性开展督查调研。委属各单位、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安全责任,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委安委会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突出、基础薄弱、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治本攻坚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评估。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25日前向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