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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储粮青浦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部分单体提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复函

QB041040002025014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5〕1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09.16

中储粮上海青浦直属库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前投入使用的申请,中储粮青浦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属2024年区重大工程,符合申请条件,现复函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文件精神,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你公司申请中储粮青浦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中发油棚、油泵房及变配电间2、消防泵房、开闭所、10.05万吨油罐区、8.1万吨油罐区、消防水罐共7个单体提前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经征询,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安质监站、区建管委消防三家专业验收部门已完成上述7个单体的先行验收,上述7个单体建筑可提前投入使用。

本次先行投用的单体必须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1.对于分期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2.未完成施工区域应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确保人员不能在施工区域和使用区域双向走动,保证相关人员安全。

其余专业验收部门根据区建设管理委投用的复函,对项目单体建筑投用免予处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

本复函仅限用于中储粮青浦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中发油棚、油泵房及变配电间2、消防泵房、开闭所、10.05万吨油罐区、8.1万吨油罐区、消防水罐共7个单体提前投入使用,不具其他效用。申请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发放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可全面投用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1.提前投用的申请

2.重大项目证明材料

3.规划、建管消防、安质监征询单及验收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