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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排查的通知

QB041040002025013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5〕13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08.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国家和本市特种设备有关事故教训,强化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扭转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有关事故易发多发形势,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安拆单位、租赁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全面核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工、信号司索工、安拆工)持证上岗情况。总包单位、安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到岗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加节、拆卸等过程,监理单位应派员进行现场巡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专项方案得到有效执行。检验检测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情况,企业人员及设备管理情况、机械专人管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及实施等情况。持续严查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等环节资料造假等行为。

(三)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特种设备进场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建筑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及加节操作工序、加节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关要求落实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等相关工作。

(四)安全交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内容重点明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工序、步骤和点位,并根据作业当天天气情况、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好针对性交底工作,并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规范操作。

(五)现场管理情况。加强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加节、拆卸环节的管理,强化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拆方案的审核。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加节、拆卸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总包单位安全员、专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旁站制度,总包单位安全员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安装、加节、拆卸全过程。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参建单位对所有工地内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检查,立查立改,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书面检查记录备查。自查结束后填写《建筑工地特种设备自查表》(详见附件),在本项目留存备查。

(二)重点排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将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将严肃处理,并限期要求企业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现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明确至少1名机械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加节、拆卸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之前,应在可视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加节、拆卸等环节的可追溯性。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之前,总包单位应组织相关机械安装和拆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以及安装、拆卸、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并留档备查。

(二)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我委将对企业和人员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时间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对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违反特种设备生产管理规定的违法线索,将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处置。

(三)加大设备更新力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鼓励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

此次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将覆盖全区,邀请机械专家参与,区内各参建单位务必重视,我委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具各类行政措施单,对出现较大隐患的项目将移交处罚并通报批评。

附件:建筑工地特种设备自查表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