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赵巷镇新建佳旭路(盈港东路-佳恒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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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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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上海赵巷商业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赵巷镇新建佳旭路(盈港东路-佳恒路)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赵巷镇,南起盈港东路,北至佳恒路,道路全长约436.116m,红线宽度16米。新建桥梁一座,大田泾桥,跨径组合25m+25m+25m=75m,桥宽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m(人行道)+1.5m(绿化带)+9m(车行道)+1.5m(绿化带)+2m(人行道)=16m(规划红线宽度)。
(一)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细粒式混凝土(AC-13CSBS改性沥青)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 cm ES-2稀浆封层
35cm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
15cm级配碎石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同质砖(200×100×60mm)
3cm干拌水泥黄砂(1:3)
10cm C25水泥混凝土
10cm级配碎石
(二)桥梁:
新建大田泾桥桥跨越规划河道大田泾,桥梁中心桩号K0+123.988。
桥梁布跨:25m+25m+25m==75m。
桥梁横断面:0.3m(栏杆)+3.2m(人行道)+9.0m(车行道)+3.2m(人行道)+0.3m(栏杆)=16.0m。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4114.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34.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7.84万元,预备费130.63万元,前期费1371.2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该工程涉及的河道为大田泾,于2023年3月15日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和赵巷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根据市交警和区交警支队意见落实。
(一)市交警总队意见
原则同意平纵断面设计。交叉口设计:3个交叉口,一是与佳恒路交叉口,横向道路应渠化并安装信号灯;二是与佳杰路交叉口,横向道路16米红线可以不渠化,应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系统);三是与盈港东路交叉口,右进右出,横向道路应设置加减速车道。施工图阶段应按程序报总队审批。
(二)区交警支队意见
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建议盈港东路增设加减速车道并渠化车道,佳恒、佳杰、盈港东路三个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建议采用SCATS系统,半程倒计时功能,铺设专用管网管线,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路口增设限速标志,按照实际条件增设右转必停设施。交叉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机,并接入公安图像网。桥梁坡度要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建议采用综合合杆形式。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设处意见。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出图后在施工前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佳旭路(盈港东路-佳恒路)为新建工程,现状沿线无管线;项目开工前落实与本工程相交的道路交叉口管线交底及管线保护工作;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建管委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二、该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后建议尽早做好道路照明设施施工图的评审工作。
十三、根据管综设计,需设置牛腿供管线通过,与桥梁断面略有差别,核实。河道驳岸部分缺乏相关说明。概算汇总表中缺少河道驳岸部分的项。结合管综设计,核实桥梁人行道尺寸,确认是否满足管线过桥需要。
十四、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青水〔2019〕153号)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五、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落实承台顶面以上的构件预制装配率要求。
十六、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请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四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十七、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