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重固镇曹家宅路(重达路-北青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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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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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上海重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曹家宅路(重达路-北青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重固镇QPS5-0001单元(北青公路以南区域)内,南起重达路,北至北青公路,全长约1181m,红线宽度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2.0m(绿化带)+15.0m(车行道)+2.0m(绿化带)+2.5m(人行道)=24m(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SBS改性)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 cm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透层油
38cm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掺量5%)
20cm级配碎石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同质砖
3cm 1:3干拌水泥黄沙(42.5级水泥)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级配碎石
四、桥梁工程
桥梁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跨径组合(m) | 梁底标高(m) | 斜交角(度) | 上部结构 |
1 | 大石桥江桥 | K0+045.026 | 10+16+10=36 | ≥4.8 | 顺交17° | 先张法预应力砼刚接空心板 |
2 | 东长泾桥 | K0+459.986 | 10+16+10=36 | ≥4.8 | 正交 | 先张法预应力砼刚接空心板 |
3 | 新泾浜桥 | K0+899.226 | 10+16+10=36 | ≥4.5 | 正交 | 先张法预应力砼刚接空心板 |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项目建设主体由青发改投〔2024〕83号文调整为上海重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1189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76.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91.45万元,预备费388.40万元,前期费1680万元,公共管线费2057.2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七、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八、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九、该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毛艾祁港、新泾浜和东长泾,于2023年3月3日到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和重固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市交警总队意见
建议纵断面设计中,涉及三座桥梁,复核净空高度控制指标,尽量避免频繁高差,产生形式不舒适感,纵坡大于1%的路段,沿线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本工程涉及6个交叉口,重达路、郏店路、东长泾路、新泾浜路、毛家角路、北青公路,其中与北青公路设计为右进右出,从该道路位于北青公路的前后交叉口及本道路的次干路属性,同时依照道路贯通性,建议设计根据区域的交通功能,同步考虑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并确定该交叉口的交通功能。另外,其他5个交叉口,红线24米(含)及以上的横向道路应同步渠化。施工图阶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深化信号设计方案并上报总队审批。
十一、区交警支队意见
原则同意纵断面、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6个交叉口均采取渠化展宽设计、渠化车道并增设信号灯,采用建议SCATS系统,检测器建议采用雷视检测器;北青公路交叉口东西两侧增设一根加减速车道,宽度不小于3米。路口增设限速标志,按照实际条件增设右转必停设施。涉及增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需征询区建管委意见。交叉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机,并接入公安图像网。桥梁净空符合通航要求、坡度要符合相关规范。建议该区域道路进行整体交通组织设计,包括标志、标线、信号灯。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设处意见.
十二、标志标线需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实施;交通工程施工图出图后在施工前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三、建议对现状道路内的架空线同步实施入地;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线上管线交底和施工现场管线交底工作,以及穿越现状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建管委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管线数据。
十四、该项目的设计依据请根据2024-02-01《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实施;路灯概算需增加专项费(移交道路照明设施的检测费及RTU设备的采购费);初步设计通过后建议尽早做好道路照明管理平台申报工作。
十五、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青水〔2019〕153号)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六、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七、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落实承台顶面以上的构件预制装配率要求。
十八、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请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四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