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青浦大道(五浦路-沪青平公路)道路工程A段(五浦路-三分荡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09-03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青浦大道(五浦路-沪青平公路)道路工程A段(五浦路-三分荡路)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西片区。北起规划五浦路,南至规划三分荡路,全长约2126米,规划道路红线宽50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新建新塘江跨线桥、陈家汇江桥、东横港桥三座,跨径组合分别采用3×20m+(20+20+17.5)m+(3×22+17.5)m+(20+20+22)m+3×20m、10m+16m+10m、8m+10m+8m;桥梁采用双幅桥布置,其中新塘江跨线桥跨新塘江段(K0+922.331-K1+005.831)单幅桥宽17.75m×2,其余联单幅桥宽14.75m×2;陈家汇江单幅桥宽22.3m×2;东横港单幅桥宽25.05m×2;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A级,车道荷载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4.3.1条规定取值;人群荷载:根据规范技术取用。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3.5m(绿化设施带)+11.25m(机动车道)+7.0m(中央分隔带)+11.25m(机动车道)+3.5m(绿化设施带)+3.5m(非机动车道)+3.25m(人行道)=50.0m(道路红线);
2.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新塘江跨线桥采用对称双幅桥布置,其中跨新塘江段(K0+922.331-K1+005.831)单幅桥宽17.75m,其余联单幅桥宽14.75m。单幅桥横断面布置:
14.75m宽单幅桥横断面布置:
0.5m(防撞墙)+2.5m(非机动车道)+11.25m(机动车道)+0.5m(栏杆)=14.75m;
17.75m宽单幅桥横断面布置:
0.25m(栏杆)+3.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1.25m(机动车道)+0.5m(栏杆)=17.75m;
陈家汇江桥采用对称双幅桥布置,单幅桥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3.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3.5m(分隔带)+11.25m(车行道)+0.5m(防撞墙)=22.3m;
东横港桥采用对称双幅桥布置,单幅桥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3.25m(人行道)+7.75m(辅道机动车道)+2.0m(主辅分隔带)+11.25m(机动车道)+0.5m(防撞墙)=25.05m。
四、路面结构
1. 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SBS改性沥青)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ES-2型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4.0MPa)
20cm 水泥稳定碎石(3.5MPa)
15cm 级配碎石
2.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20cm 水泥稳定碎石(抗压强度≥3.0MPa)
15cm 级配碎石
3.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透水人行道砖
3cm 砂垫找平层
15cm 透水水泥混凝土
15cm 级配碎石
五、本工程新建新塘江跨线桥、陈家汇江桥、东横港桥三座。跨径组合分别采用3×20m+(20+20+17.5)m+(3×22+17.5)m+(20+20+22)m+3×20m、10m+16m+10m、8m+10m+8m;桥梁采用双幅桥布置,新塘江跨线桥跨新塘江段(K0+922.331-K1+005.831)单幅桥宽17.75m×2,其余联单幅桥宽14.75m×2,陈家汇江单幅桥宽22.3m×2,东横港单幅桥宽25.05m×2;桥面铺装:桥面铺装分二层,下层为厚80mmC40带肋钢筋网砼铺装层,上层为90mm沥青砼面层,中间铺设2mm防水层。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52059.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20.69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4089.42万元,预备费用1955.51万元,前期工程费10993.4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69-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67C040。
八、请对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具体意见以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为准;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采用网上备案,项目施工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及污水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同时采取相应的主动和被动降噪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沿路敏感目标的影响。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新塘江、陈家汇江和东横港,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工程范围内涉及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本项目为道路新建项目,污水管道已在青浦新城青浦大道污水总管新建工程实施,不在本工程设计范围,雨水管道随道路一并实施新建,雨水管道入河排放口管底标高不宜低于1.0;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要求青浦大道沿线交叉口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并在各进口道预设左转交通信号灯;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同意封闭青浦大道赵屯浦路、淀惠路及大盈浦路交叉口中心缺口,车辆右转进、出青浦大道;对五浦汇路及淀山湖大道交叉口各进口道实施直行待行区;青浦大道与主干路及次干路交叉口进口道渠化展宽两条车道,与支交叉口进口道渠化展宽一条车道;沿线公交停靠站应全部采用“港湾式”设置;优化桥梁段交通设施设置,在上下坡位置增设 “注意陡坡”警告标志、交通警示灯、限制速度标志、震荡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对青泰路交叉口东西进口道、黄泥娄路交叉口东西进口道、西大盈港一路交叉口西进口道进行工程渠化,增设一条车道。确保交叉口上下游车道通行能力一致;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供线电缆建议采用铝芯电缆,铜线电缆容易出现被盗现象。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请按我委市政建设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六、请按照《城市道理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实施公交港湾式站台,请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落实。
十七、根据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单跨跨径100m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须达到65%以上,请严格按此要求落实下阶段设计及施工。
十八、该道路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出具的沪交轨安通(2018)第83号文审核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