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03-26
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该项目位于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东至福会养老院,南至公园东路,西至华浦路,北至青浦区妇幼保健所。项目总用地面积54446.9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57230.81平方米,既有计容建筑面积48672.49平方米,本次新建计容建筑面积4645.00平方米,既有不计容建筑面积3434.32平方米,本次新建不计容建筑面积479.0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28.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0035.46万元,其他费用1420.26万元,预备费572.79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176-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5-124X001)。
3.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上海市细化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项目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废气、固废等对敏感点的影响。
4.基地内建筑、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土局意见作进一步深化、核实。
5.请按绿容局绿化科、环卫科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6.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沪民防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结建范围,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4645平方米(计容面积),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278700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据此意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7. 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区排水管理所、青浦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按照设计文本该项目用水取用原有自来水管道,与市政供水管网无新增接入点;排水接入原有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无新增接入点。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T31962-2015)。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依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5年进行设计。门诊科室的废水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8. E区三层皮肤科设置的实验室应为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按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要求,需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装洗手池)污染区(装生物安全柜及洗眼器)。项目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暗卫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9. 本项目建筑物防雷分类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以雷击风险评估为准[评估标准:《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21714.2-2015)]。本项目的防雷设计应首先计算各单体的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设计文件中应提供计算书;新建建筑与已建筑连接,应合并为一个单体计算等效面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其防雷分类必须满足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或第3.0.4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利用原有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检查原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补送的“青浦医院改扩建防雷计算书”中的滚球半径取60m无依据。E区、G区干线系统图:本项目电气和电子系统不存在高电位返击时,低压配电线路中应选用Ⅱ级试验的SPD;SPD的技术参数应当合理匹配并满足被保护设备的使用要求。设计文件中应提供满足编制深度规定、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数据正确的设计说明书和防雷接地图纸。本项目应按《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沪气发[2017]12号)的规定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10. 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消防局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区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
11. 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新建物流管井丙类、其余(包括柴油发电机房)均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本项目抗震鉴定报告的提供的检测数据可作为设计单位改造和加固设计的依据,但还应根据改造后的实际结构布置、结构体系和荷载分布情况对原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和承载力进行复核,并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加固设计。E1区出屋面部分计算模型与结构图不完全一致,应复核统一;E1区、E2区结构单元均在-0.05米标高处的主框架上设置拉梁,计算模型中按首层结构高度7.1米(至基础顶)进行抗震分析的结果表明,E1区和E2区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首层等效剪切刚均度小于相邻上层的70%,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E区中庭首层结构高度按5.2米进行抗震分析的结果表明,各楼层扭转位移比、刚度比和受剪承载力比等满足规范要求,但其2层楼面以上水平向收进尺寸大于相邻下层的25%,3层、4层楼板开洞造成局部有效楼板宽度小于典型宽度的50%,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G区结构在-0.05米标高处的主框架上设置拉梁,经抗震分析的首层等效剪切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70%,应细化分析、采取加强措施。新建连廊1、连廊2,以及H区以北的新建连廊3计算模型中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均取0.23,应根据实际调整;连廊1~3采用钢框架结构,且抗震设防分类均为乙类,其设计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1.5条要求;连廊1~3各结构单元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且连廊1、连廊2和连廊3的3~14轴部分的两个结构单元首层等效剪切刚度均均小于相邻下层的70%,应细化分析、采取加强措施,同时连廊3各结构单元应关注结构横向的抗倾覆能力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2.4条要求。F、H区北侧新建物流风井经抗震分析的主要计算控制指标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但该结构高宽比较大,应注意结构整体抗倾覆能力验算,现计算书中基底零应力区较大,应复核桩基抗拔承载力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2.4条要求。
12. 关于配建停车位指标、内部设计要求、出入口要求、标志标线设置要求等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二期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进行配置交通设施。
13.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按要求,项目应拟建有各能源单独计量装置(能耗监测系统),系统安装完成之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连网,并稳定上传数据。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按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2.2(w/m².k),门窗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进行设计。
14. 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15. 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