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启用“青浦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QA3302000-2017-106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7〕118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11.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放服务贸易相关审核权限的通知》(沪商服贸〔2017〕281号)文件精神,自
2017年11月1日起
下放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其中
2017年11月1日
至
12月31日
为过渡期,企业可以前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者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办理登记,
2018年1月1日起
权限正式下放,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不再受理登记申请。
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青浦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