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开展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
QA3002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8〕64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8.07.13
各镇、街道经发办(综发办)、区商业联合会、各商业服务企业: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商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以更优的购物环境,更高的服务水平迎接首届进口博览会八方来客,决定在全区商业服务企业中开展2018年“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活动,创建认定内容要求详见所附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实施方案
2018年7月13日
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商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决定在全区商业服务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活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交易环境,强化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弘扬诚信兴商精神,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首届进口博览会消费人群提供更优的购物环境、更高的服务水平。
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总体目标是,提升商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的水准,培育和树立一批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消费者满意的“诚信经营示范商户”,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区域内的排头兵,从而带动全区商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三、创建对象
区内各类商业服务企业
四、创建内容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纳税。
2.诚实守信。严格质量准入,商品资证齐全;定价合理,质价相符,明码标价;信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知识产权,销售真牌真品,杜绝侵权事件发生;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过期商品,不发生价格欺诈行为;不搞虚假宣传演示、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执行行业技术标准,不断开拓创新。真实、准确、及时地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企业信息公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制度健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机构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4.服务规范。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理念。制定和执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项目。严格践行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5.环境安全舒适。有整洁、舒适、安全、优美的商场服务环境;电梯、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报警装置等运营设施确保安全有效;餐饮企业做好倡导消费者文明用餐宣传,相关宣传用品摆放到位。
6.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7.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三、创建认定程序
1.发动。各镇、街道经发办(综发办)、区商业联合会通过召开会议,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做好辖区内商业服务企业(会员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7月15日前)。
2.整改。各商业服务企业根据创建内容和示范标准(详见附1),落实创建措施,认真寻找差距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3.申报。各商业服务企业对照创建内容、示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申报,填写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活动申报表(详见附2、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并由所在街镇经发办(综发办)在书面申报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后,上报至区经委,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7月30日前)。
4.评审。区经委组织区科委、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消保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机构,严格按照创建内容、示范标准,通过书面审查、集中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认定(8月15日前)。
5.公示。区经委将拟定的2017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名单在区经委网站进行公示(8月25日前)。
6.公布。区经委正式发文公布2017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名单(8月31日前)。
附件:1. 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内容、示范标准
2. 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活动申报表
附件1
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内容、示范标准
项目 |
内容 |
示范标准 |
商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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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境 |
商场环境整洁卫生,窗明地净;杂物不乱堆放、垃圾及时清扫;整体布局合理有序,设置分布导购图,服务引导标识规范醒目;商场设有顾客休息区,向社会开放卫生间,卫生间整洁无异味;无违章搭建、违章占道经营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益广告布置浓厚,符合文明城区创建要求;餐饮企业做好倡导消费者文明用餐宣传,相关宣传用品摆放到位 |
安全设施 |
设置防盗监控、防火报警、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正常,并对消防设施进行专业人员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仓库、配电间、水泵房等重点区域采取了与公安联网的红外线探测器和紧急报警系统装置等技术防范和物理防范措施;应急疏散标识清晰、规范,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醒目,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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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 |
设有无障碍设施标识,设立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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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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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保证 |
进货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
劣品清退 |
发现过期、变质商品及时下架封存,及时清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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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处理 |
肉类、水产品等加工服务,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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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规范 |
蔬菜、水果、肉类等商品应保持新鲜、品种丰富、分类陈列;清真食品销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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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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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 |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统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食品安全、品牌管理、节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机构完善,职责明确 |
数据上报 |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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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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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服务规范 |
服务人员仪表端庄,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
制定服务标准 |
制定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项目,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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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主动协商解决买卖纠纷,提供包装、送货、安装服务,主要商品“三包制度”落实,售后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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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
建立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组织岗位培训,协助本单位维护运营、治安秩序、劝导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做好本单位保安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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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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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 |
经营者诚实信用,信守合同,履约践诺;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不搞虚假宣传演示、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真实、准确、及时地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企业信息公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守法经营 |
严格遵守经营规程和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量器和衡器符合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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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 |
商品定价符合价格管理规定,定价合理,质价相符,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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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严格质量准入,商品资证齐全;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过期商品;尊重知识产权,销售真牌真品,杜绝侵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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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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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诉处理点 |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尊重和自觉接受监督 |
投诉处理 |
投诉监督电话有效畅通;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热情处理,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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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2017、2018年获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进口博览会提升服务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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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创建认定活动申报表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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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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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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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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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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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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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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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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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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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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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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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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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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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 |
2017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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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员工总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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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银行、财税等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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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附相关证明)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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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创建自我评价 (对照创建内容、示范标准逐条叙述,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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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初审意见(需盖公章) |
(盖 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区经委商业服务科 冯晓萍 59732846 传真 59731615
E-mail:qingpu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