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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本区部分已验收合格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余款清算的通知

QA3302000-2017-113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7〕125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11.23

华新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已验收合格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余款计划(2017年第五批)的通知》(沪经信投〔2017794号)精神,现将本区部分已验收合格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余款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我区有1个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合格,计划建设投资965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9201万元,原核定专项资金508万元,验收后核定专项资金508万元,本次需拨付专项资金余款152万元。按原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原则,上述财政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40%,区级财政配套60%。本次专项资金余款市级财政负担61万元,区级财政配套91万元。

二、专项资金区级配套部分,根据原区镇财政体制采取分级负担办法,其中区本级负担30%,镇级负担70%。本次配套专项资金余款区本级负担28万元,镇级负担63万元。

三、本批次已验收合格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余款清算随文结清。

四、有关单位在收到本文之后,请抓紧落实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特此通知。

  

 

2017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