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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摸区内带有仓储、物流的工业企业情况的通知

QA3302000-2022-053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22〕56号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07.29

各镇、区属公司: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强区内带有仓储、物流的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夯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场所码设置使用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现就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完成底数排摸。对辖区内带有仓储、物流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对企业自用与对外出租仓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场所码设置使用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管理。请各镇、区属公司于7月28日(周四)下班前完成排摸,填妥附件表格后通过COCALL发送至区经委-朱靖。

二、落实人员管理。请各镇、区属公司督促相关仓储、物流从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频次每天1次落实核酸检测。外部车辆驾驶员进入厂区不下车,需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无核酸报告者加做一次抗原检测。并于7月28日(周四)前完成人员健康管理监测的最新信息录入、更新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查。将上述企业自用和对外出租仓储、物流纳入日常疫情防控巡查范围,加强日常检查和人员健康信息比对,落实企业场所码设置和使用,每日对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红黄码等健康管理情况加强动态监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补检、暂停上岗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