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经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区内工业企业(含仓储、物流)、大型工厂、特色产业园区、研发楼宇、加油站等五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工作提示》的通知

QA3302000-2022-054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22〕57号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07.29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

现将《关于落实区内工业企业(含仓储、物流)、大型工厂、特色产业园区、研发楼宇、加油站等五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工作提示》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