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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本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配套资金的通知

QA3302000-2017-069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7〕81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09.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创新)>计划的通知》(沪经信技〔207406号)和《关于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本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配套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我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9个,总投入6332.5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安排专项资金910万元,2017年已下拨资金455万元。
根据《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市有关部门给予的扶持外,给予上级扶持资金的50%作为配套资助。参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拨付专项资金安排,区配套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下拨配套资金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配套资金的50%。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张江青浦园区内3个项目80万元配套资金全额由张江高新专项发展资金承担;另外6个项目,区本级财政配套专项目资金额为147.5万元。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