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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关于19-05、21-05、20-02、22-01、31-03、35-02地块履行产业承诺项后续监管的函

QA3302000-2017-046

依申请公开

青经发〔2017〕49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06.27

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为了加强土地后续监管,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我委对于西虹桥19-05、21-05、20-02、22-01、31-03、35-02地块产业承诺项履约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条款内容如下:

一、按竞得人承诺,在竣工后一年内,向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引入的核电行业企业签订的落户协议及国家或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引入的国家级核行业监督机构签订的落户协议及证明其为一级、二级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区经济委员会履约监管;

二、按竞得人承诺,在交地手续完成后六个月内,向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提供真实、有效的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总部注册至青浦区的股份公司总部迁址公告、股份公司注册地变更至青浦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接受区经济委员会履约监管;

三、按竞得人承诺,在竣工后第三年年末,向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举办国际核能会议的会议具体安排及证明其为国际性、核能领域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区经济委员会履约监管;

四、按竞得人承诺,以提交的科创园运营方案为基础,接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及区经济委员会的履约监管。

以上情况,特此函告。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