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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关于朱家角珠湖路东侧地块商业业态评估的复函

QA3302000-2017-109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7〕121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11.20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朱家角珠湖路东侧地块商业业态评估的函》(上淀发函〔201719号)收悉。根据《青浦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办法》,111日,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朱家角镇等部门召开产业项目评审准入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了评估。

该地块由上海隐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东至四民会馆,西至珠湖路,南至淀浦河,北至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5165.9平方米,容积率为1.0。商业主要引入音乐演出、非遗展示、特色餐饮、精品酒店等业态。具体意见如下:

1、项目业态定位与朱家角古镇的产业导向相匹配,开发商应积极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有代表性的文化商业设施。

2、开发商应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出售部分应与自持部分同样做好前期业态培育工作,提升商业品质,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3、建筑外立面应确保符合朱家角古镇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与古镇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4、商业自持比例和年限、单间分割面积、销售条件等请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和区规土局要求执行

5、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做好商业节能工作。

请你公司做好开发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

特此函复。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