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QA3302000-2019-024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9〕27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03.1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33号)、《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号)以及《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开展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的青浦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联合审核小组(简称“联合审核小组”)。
区经委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以及支持资金预算计划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事项;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改造项目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能效、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支持资金的拨付。
二、资金安排
青浦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支持资金”)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用于项目评审、验收、检查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费内按实予以列支。
每年8月底前,各街镇、区属公司根据本区域工作推进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本区域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预算计划并报送区经委,预算计划应包括锅炉使用单位、锅炉型号、提标改造方式、锅炉蒸发量以及资金补贴等。
区经委根据各街镇、区属公司报送的预算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全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纳入下一年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报市经信委申请市级专项支持资金预算。
三、申报要求
1. 本区中小锅炉使用单位须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
其中,“中小锅炉”是指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直燃机。
“提标改造”是指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更换、改造燃烧器或更换整体锅炉;燃油中小锅炉更替为燃气锅炉或电加热方式;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末端治理技术等方式实现排放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的相关要求。
“使用单位”包括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法人单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等)。
2.同一单位须在完成区内全部锅炉提标改造后,提出资金申请。
3.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排放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4.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5.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支持范围。
6.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由市、区两级财力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具体结合改造前锅炉容量和完成时间(以排放、安全、能效三方面全部达标的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表1 燃油燃气锅炉低氮达标排放改造的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完成时间 |
1蒸吨及以下 |
1-4(含)蒸吨 |
4蒸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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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9.12 |
12×蒸吨 |
5×蒸吨+7 |
3×蒸吨+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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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0.9 |
10×蒸吨 |
4×蒸吨+6 |
2.5×蒸吨+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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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为市区两级合计补贴,市、区补贴比例1:1 锅炉容量以千瓦为单位的,折算标准为700千瓦等同于1蒸吨。 |
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区两级合计支持资金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最低限额为2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见附件1),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材料;
4.锅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6.经核准机构提供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非特种设备锅炉不需提供);
7.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改为用电设施的不需提供),并经区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8.对于采用烟气末端治理技术的项目,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备并提供排放监测报告,20蒸吨以下锅炉提供尾气排放监测报告或由锅炉使用单位和末端治理设备供应商双方签字的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9.清洁能源供应合同(非“油改电”、“油改气”项目不需提供);
10.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1.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申报。锅炉使用单位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安全、排放及能效检测后,向所在街镇、区属公司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提出线上申请,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2.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各街镇、区属公司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3.联合审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由区经委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核查。
4.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区经委官方网站及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5.区级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向市经信委提出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申请。
6.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将市级支持资金纳入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区经委向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提出市、区两级支持资金拨付申请,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
7.监督管理。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后评估机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获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评估。
七、其他
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违规企业失信信息,将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附件:1.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
2.关于查询上海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
企业名称(全称):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年 月 日
申 请 承 诺
申请企业承诺:
一、我单位承诺未曾申领其他市级支持资金,且验收通过的锅炉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相关排放要求,稳定达标排放。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支持资金行为,我单位同意市级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承诺,改造后锅炉、燃烧系统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我单位同时保证规范操作、安全运行。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信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我单位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表
项目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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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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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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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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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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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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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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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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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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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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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信息 (每台锅炉逐一填写) |
改造前 锅炉型号 |
改造前 锅炉燃料 |
改造前 锅炉蒸发量 (热功率) |
改造方式:如油改电、油改气、更换燃烧器、更换锅炉(需注明型号及蒸发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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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 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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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排放 、能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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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申请 |
支持依据(每台锅炉逐一填写) |
改造前锅炉 蒸发量(热功率) (热功率) |
支持标准 |
市级支持 (万元) |
区级支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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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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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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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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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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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推进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核准市级财政支持 万元,区财政支持 万元。 年 月 日 (公章) |
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企业概述
二、项目概述
1、开竣工日期
2、原锅炉系统概述(附照片)
3、改造后锅炉系统概述(附照片)
4、项目实施单位
5、项目改造技术措施
三、项目投资
1、设备购置费:
2、工程施工费:
四、项目节能减排效果
1、改造后能效改进情况简述
2、改造后排放改进情况简述
五、申报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材料;
2、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材料;
3、锅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4、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5、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6、排放监测报告;
7、尾气排放监测报告或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8、清洁能源供应合同
9、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2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
委托授权书
本人×××为×××××公司的法人代表/××××项目的负责人,为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同意授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人开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及信用评估等工作。
本项授权仅用于本单位申报的××××××××资金的××××××××项目使用,如获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可在项目实施期内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相关信用信息。
特此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