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请示
QA3302000-2020-079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20〕90号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08.31
青浦区人民政府:
区经委于7月29日收到市经信委下发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0〕161号)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决定开展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工作。
据悉,第一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开展于2016年,本市浦东新区及嘉定区成功申报,认定为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后,目前暂无相应扶持及倾斜政策。
本次申报通知(详见附件)指出:“重点支持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经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今年本市初步意向推荐青浦区及闵行区作为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青浦区承担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将作为市级重点推荐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8月18日前需提交实施方案(初稿),8月18日~8月31日申报材料审核及修改;8月31日前完成最终申报资料的网上提交(包括区政府出具申报文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定量指标统计表)。由于时间紧迫,如需申报,建议由区经委牵头,发改委(金融办)、科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申报工作。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