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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01.29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econ.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电话:021-5972837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委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委内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各科室组成,其中办公室负责业务开展,加强业务培训,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及人员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为推进《条例》和《规定》的实施,结合经济工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要求经办人员认真处理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属性。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做到受理、拟办、办理、审核、答复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并取得一致后进行公开。对联合发文的,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各项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及人员责任,完善区经委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增加公开内容,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对网站上的信息定期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及时便民原则,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真正使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社会、依托全社会、覆盖全社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73条。

(一)   主动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及时地公开了机构职责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等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我委主要将人事任免、工作总结和计划、季度工作要点、业务工作及其他按照《条例》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方面,公开了我委主要职责、下属科室的业务职能,同时也公开了我委领导的分工及人事任免。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方面,我委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以办事事项为核心,整合办事要素,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共服务方面,公开了各类项目申报、年检以及粮食收购企业名单以及各行业相关政策等。根据区财政局要求,将部门预决算情况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对一些涉及民生或时效性较强的政府信息,如粮食收购价格、外资企业年检等,除经委网站公开外,还借助区政府网站发布,并在经委工作动态中及时配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影响力和覆盖面。此外,我委将年度报告等其他各类应公开信息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秉持及时便民原则,设置主任信箱、投诉信箱、网上咨询,加强互动交流。日常工作中保证负责人员的到位,电话、信箱、邮件等各沟通渠道的畅通。主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真正使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社会、依托全社会、覆盖全社会”。

1.搭建“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平台

为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服务渠道,打造移动互联服务新平台,2014年8月,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试运行“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qpssme)微信公众平台。平台设有“咨询、政策、服务”3个父级菜单。“咨询”设有5个子菜单,即新闻资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服务专报、联系我们(中心简介);“政策”设有4个子菜单,即政策排片、政策查询、申报通知、项目受理;“服务”设有5个子菜单,即服务体系、服务机构、服务商、企业风采、需求发布。目前拥有总用户数2940余人,全年累计推送信息366条。移动平台的建立为区内各类企业提供了一站式政策、服务等信息,形成便捷有效的交流和互动,解决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拓展信息公开宣传渠道

截至2018年12月底,经委门户网站更新信息128条,向青浦报供稿累计2篇,向“上海青浦”政府网站投稿31篇,录用18篇;并利用区招商网(www.investqp.gov.cn)等功能性网站,加快数据更新,优化搜索,完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增加公开内容,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0次,其中当面接待3次,咨询电话接听22次,回答网上咨询1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推进区双打信息案件公开平台。2014年7月,区双打信息案件公开平台完成开发,由相关委办局落实双打行政执法案件数据上传及信息公开,并在“绿色青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内公布。截止2018年底,我区2018年度共公示双打案件39起,落实双打案件信息公开。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信息公开的范围相对较小不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促进我委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提升服务能力。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18整个自然年。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7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