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0.02.1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www.shqp.gov.cn/econ/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电话:021-5972837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9年底,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委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委内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各科室组成,其中办公室负责业务开展,加强业务培训,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及人员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为推进《条例》和《规定》的实施,结合经济工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要求经办人员认真处理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属性。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做到受理、拟办、办理、审核、答复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并取得一致后进行公开。对联合发文的,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各项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及人员责任,完善区经委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增加公开内容,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对网站上的信息定期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及时便民原则,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真正使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社会、依托全社会、覆盖全社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单一,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群众通过其它途径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划分不够清晰、具体,重点不够突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