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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3.01.0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准分类、规范填报、及时发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机构。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全年积极、主动公开各类公文信息共计8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区经委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然人申请)1件。接到申请后,区经委按照流程及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准确答复。2022年,区经委未收到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组成,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有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配备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四)公开平台建设。区经委以门户网站“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发布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经委政府信息公开不全、不及时或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经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截止2022年底,区经委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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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年,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有序推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公众要求,发展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一些不足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与民众的期望还有出入;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以图文解读为主,缺少其他创新形式。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力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缩短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二是继续探索与学习新媒体、新技术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的应用与融合,做到政策解读同步发布和解读形式多样,丰富解读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为助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我区营商环境,2022年7至9月,青浦区经委会同全区30多家相关职能部门举办了5场产业政策线上宣讲活动,累积观看人数达到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