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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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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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准分类、规范填报、及时发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机构。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区经委主动公开各类公文共计38件,其中主动公开35件,依申请转主动公开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区经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然人申请),也未收到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经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有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配备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四)公开平台建设。区经委以门户网站“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投资青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发布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五)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经委政府信息公开不全、不及时或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经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截止2025年12月末,区经委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5年,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与问题。具体表现为:产业政策解读缺乏创新形式,且后续解读力度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在后续工作中,需持续探索并积极学习新媒体、新技术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用与融合,确保政策解读同步发布,实现解读形式多样化,丰富解读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发布并解读我区重点产业政策,全力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拟订重大决策时,依据政策适用范围,积极邀请相关产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参与,充分听取产业园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切实跑好政策推送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引入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分行业、分地域的政策沟通会等形式,深入宣讲本市、本区重要市场准入政策、行业优惠政策等,持续助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特色工作。以“益企·成长”服务品牌为引领,组织开展以政策服务为主的服务企业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涵盖线上直播、点单配送进园区、集中宣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未产生任何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