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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8-07-27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本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区注册的实地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已经落实项目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申请截止日前两年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处罚记录。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区经委根据项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四、受理范围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期内未获得区或区以上级别财政专项支持的已完成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五、申报材料

(一)2018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2018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环评);

   (六)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七)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对方房地产权证;

   (八)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会计报表;

   (九)专项审计报告(附:发票复印件);

   (十)项目尚未获得区、市级等其它专项支持的声明

   (十一)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十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申报途径、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网上申报,需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

书面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各镇、工业园区)递交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并网上审核同意申报后,将主管部门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逾期不受理。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评审,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受理地点: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330室

    联系人:王玮  顾冬平沈思怡

    电话:59728869

 

附件:

1、2018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8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