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落实做好国家2019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2-24
各有新材料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19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新〔2019〕1176号)要求,由我委负责本区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报政策宣传及初审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各新材料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报《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报区级主管部门意见表》,经我委初审盖章后于2020年1月3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材料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19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产业园区科,杜平,59732846,1381682433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马璐瑶 23112792)
附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19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新〔2019〕1176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确定的重点任务,促进新材料市场化应用,近日工信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申报沿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8版)》)现将《通知》和《目录(2018版)》转发给你们。请相关新材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和《目录(2018版)》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材料包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和《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报区级主管部门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原件1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做好对接沟通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在《意见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需业务经办人签字并盖区级主管部门公章。《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接受。
2、申报单位将区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3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材料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06室)。
三、其它要求请试点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保险产品解读和企业服务。(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各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贯和服务对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马璐瑶 23112792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周 权 28282783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褚丽娜 33371852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罗友山 64872222-3066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张凤杰 22050870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宋富敏 52564588-7052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施 洋 25658338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刘 伟 25251030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董昆及 66786231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云伟俊、郭洁茜 64121532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戴修军 69989439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杜申强 57921123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胡志华 37737122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杜 平 59732846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孙 欢 67187323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徐 锋 5961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