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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15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本区高成长企业遴选工作,根据市经信委《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沪经信企〔2025〕45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二、评定标准

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数据造假、偷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独角兽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除满足以上3条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相应层次企业的评定条件。

(一)潜力独角兽企业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3.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独角兽企业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3.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路径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入“网上申报—独角兽(潜力)企业业务办理”模块,线上填报《2025年度上海市独角兽(潜力)企业申请表》,并于10月20日前导出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内容须与线上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

联系人:郑  黎             联系电话:59861128

邮箱:3351824165@qq.com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