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一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12-29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应在青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于3月22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2份),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注册地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属地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https://mp.weixin.qq.com/s/41M-gmd4zFpweIvcZiQ1Vw),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