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青浦区 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QA4308027-2018-008
主动公开
青教〔2018〕29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8.03.12
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7〕15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开展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教〔2017〕48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申报
3月,申报学校认真对照《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自查,参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应的《评估申报表》(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将自评报告和《评估申报表》文本材料加盖公章,各交1份到教育局201德育科,电子稿RTX发给德育科张梅。
2.区级审核
4月中旬,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组织专家评估小组,严格依据《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分组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区教育局。
3.公示命名
4月底,2018年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青浦教育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青浦区教育局命名“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