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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QA4308027-2017-007

主动公开

青教〔2017〕48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8.29

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落实市教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未保公《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7号)及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715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青浦区教育局决定从2017年下半年起开展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估工作,为做好2017年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旨在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确保学校普遍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快家庭教育工作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并在全区范围内树立一批家庭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整体提升我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估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原则

通过示范校评估,逐步规范各类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家庭教育课程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2.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示范校的评估工作要循序渐进,逐级申报。2017年首次申报,各校可根据示范校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自查,自主申报。教育局将在此基础上,培育和遴选出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有成功经验和品牌特色的学校,引领区域家庭教育内涵提升。

三、评估对象与周期

全区范围内的全日制中小学(含中职校)以及幼儿园。

本次示范校评估从2017年下半年启动,分四年实施。到2020年,示范校总数不超过本中小学(含中职校)以及幼儿园总数的40%

四、评估内容

区级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条件”“ 家校合作”“教育成效”“特色示范”四个方面,详见《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五、评估程序

示范校评估由区教育局德育科牵头,委托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具体组织实施,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申报

申报学校要认真对照《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自查,参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应的《评估申报表》(附件2)。每年10月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示范校评估书面申请,2017年截止日期1012日。

联系人: 教育局德育科  张梅   联系电话:69713920

2.区级审核评估

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组织专家评估小组,严格依据《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分组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区教育局。

3.命名授牌

拟命名为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青浦教育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青浦区教育局命名“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明确任务

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评估工作目的和要求,逐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载体,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2.注重过程,加强指导

要加强宣传,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各学校争创示范校的积极性。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的过程指导,提高评估的有效性。

3.示范引领,加强辐射

争创示范校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特色品牌项目。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向区域内外进行示范辐射,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