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浦区优秀德育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QA4308027-2016-013
主动公开
青教德〔2016〕12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09.23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教师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和上海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一批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勇于实践的德育工作者先进典型,区教育局、区教育基金会决定开展“青浦区优秀德育管理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爱岗敬业,具有科学、现代的教育理念,工作有思路有想法,综合素质高;能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开展工作,有较突出的德育管理成果和研究成果。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指导实践的能力,具备创新意识,能带领德育工作团队全面谋划学校德育工作,在推进“两纲”工作、加强德育科研、德育队伍培训、加强家校合作、促进校外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和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显著,学校德育工作有特色和成效。
二、评选对象
学校德育分管领导、政教处(德育室)主任,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员,从事德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学校推荐。各校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并由学校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各校推荐名额为1名。
2.专家评审。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材料、工作实绩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青浦区优秀德育管理工作者”人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校要把本次评优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促进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契机,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2.有序实施。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优秀的德育管理工作者推荐出来。同时注意时间节点,及时上交推荐材料,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其他说明
1.评选活动获奖者由青浦区教育基金会出资奖励。
2.候选人需填写推荐表并上报事迹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于10月21日前交区教育局德育科。
附件:青浦区优秀德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青浦区优秀德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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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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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研究
论文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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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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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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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