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之“歌唱祖国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QA4308027-2016-007
主动公开
青教德〔2016〕7号
青浦教育
2016.04.27
各中小学、中职校:
现将《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之“歌唱祖国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19号)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按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之“歌唱祖国活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创新活动形式,深化活动内涵,提高活动水平,广泛发动师生通过课前课后合唱、国旗下演唱、主题班(团、队)会、爱国主题音乐会、爱国主义歌曲校园行等方式,使“歌唱祖国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2.面向师生,动员家庭。各学校要充分运用手机客户端这一便捷方式,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及学生家庭参与,使“歌唱祖国活动”走进学生心中、走进每个家庭,让爱国主义情怀代代相传。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积极利用校园网、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歌唱祖国活动”,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使爱国主义歌曲成为中小学校园的主旋律,成为网络传播的青少年好声音,形成大家都来唱响爱国主义歌曲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之“歌唱祖国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