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青浦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
QA4308027-2016-003
主动公开
青教德〔2016〕3号
青浦教育
2016.03.24
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班主任专业水平,提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青浦区第一期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具体如下:
贾军(青浦高级中学)班主任工作室
丁菊英(庆华小学)班主任工作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