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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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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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青浦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一家
二、选聘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在本区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
3、律所登记在册的专职律师人数30人及以上。
4、本项目需要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5、律所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6、服务律师综合实力较强或具备某项专业优势。
7、服务律师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8、服务律师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服务内容
1、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2、参与处理区教育局及各类学校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3、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4、为区教育局在职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师生提供法律咨询;
5、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6、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7、可以按要求列席区教育局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8、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9、参与区教育局指派的法律培训、讲座等相关法律服务。
10、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区教育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执业律师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并加贴封条,于2025年3月4日下午17:00前送交区教育局。
递交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青浦区教育局217室法制科
邮编:201700
联系方式:69713909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品行作风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法律顾问单位。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区教育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签约
区教育局与外聘法律顾问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