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学校特教专职教师配备的通知
QA4301005-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6〕3号
青浦教育
2016.02.05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本区加强对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备标准
《通知》规定: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学生在5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配备人数。各校根据每年特教事业计划向教育局提出随班就读特教专职教师需求申请,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配备。
二、专职特教教师周任课时数
专职特教教师的周任课时数,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95)第40号〕文件中的教师系列的“其他”一项计算。周任课时数必须充分保障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需要,在课时工作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兼任其他工作。
三、专职特教教师特教津贴
专职特教教师按相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同时,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其他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
调离特殊教育工作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四、加强管理
专职特教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教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具有特教工作经历。特教专职教师纳入区特教专任教师管理范围。首次担任随班就读专职特教教师须填报《青浦区随班就读专职特教教师报名表》。
学前教育特教点参照执行。
附件:随班就读专职特教教师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