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罗兰教育)
QA4317051-2021-001
主动公开
无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4.19
罗兰教育 :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 4 月 18日,在青浦区崧文南路169弄214-215号 ,从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
1.改正期限: 2021 年 5 月 3 日前。
2.改正内容:
⑴ 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办学。
⑵ 撤除相关办学广告及招生宣传等内容 。
⑶ 退还所收费用。
⑷ 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