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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华新镇 关云燕)

QA4317051-2018-003

主动公开

青浦区教育局

2018.10.31

关云燕:

你(机构)于 2018 年 9 月起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555号E19栋二楼、三楼,招生1-8年级学龄儿童,进行全日制教学活动。

经调查你(机构)未取得本区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反了《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和《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办学。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邮编:201700

联系人:    顾永平      联系电话:   69713953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