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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告知书(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QA4317051-2018-002

主动公开

青浦区教育局

2018.04.03

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经查,你院涉嫌跨区设立教学点,违反了《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院限期(2018年6月底)予以改正,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